齐毕力格:民族文化传承者
[提要] 1982年,齐毕力格创办了鄂托克旗有史以来首个蒙汉文学刊物《金驹》。现为鄂尔多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评审委员会专家委员,鄂尔多斯婚礼代表性传承人的齐毕力格,被评为鄂尔多斯市先进工作者、鄂尔多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个人。 一个出生在毛乌素沙漠深处,连初中都没有念完,在几十年的时间里,以不服输、不言败,锲而不舍的精神,成长为国家一级编剧和作词,兼任中国戏剧家协会会员、内蒙古戏剧家协会常务委员、鄂尔多斯市戏剧家协会主席、鄂尔多斯市民间文艺家协会副主席、鄂尔多斯艺术研究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他就是鄂尔多斯市文艺创作研究所的齐毕力格。
齐毕力格从小爱好文学,小学四年级开始习作蒙古文诗歌,1971年始发表作品。1975年始转入戏剧创作,先后创作发表《森吉德玛》、《乌仁都西之恋》等蒙汉文学剧本约50部,部分剧作荣获自治区“萨日纳”艺术奖。1995年,出版发行个人戏剧作品集《草原之星》。由他设计发明的蒙古文“双喜”字,现已成为蒙古婚礼文化的统用标志。
1982年,齐毕力格创办了鄂托克旗有史以来首个蒙汉文学刊物《金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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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齐毕力格开始接触蒙古戏剧研究,撰写论文《鄂尔多斯蒙古剧美学特征及其审美原则》,提出歌、舞、剧三结合的观点,为创建鄂尔多斯蒙古剧种和创立鄂尔多斯蒙古剧理论体系奠定了理论基础。同时,参与执笔创作鄂尔多斯蒙古剧第一个实验剧目《银碗》,先后获自治区“萨日纳”艺术奖,全区、全国“五个一工程”奖和全国少数民族戏剧创作“孔雀奖”特别奖。1993年,《银碗》剧代表中国参加第二届世界蒙古戏剧艺术节演出,获最高纪念奖。他还与乌兰牧骑合作,参加策划并创作30多台歌舞晚会。
民族风情歌舞表演《鄂尔多斯婚礼》,是鄂尔多斯市著名的民族文化品牌和旅游文化“大餐”。1995年以来,齐毕力格先后为成吉思汗陵艺术团等13个专业、企业文艺团体编写15个版本的《鄂尔多斯婚礼》。据不完全统计,《鄂尔多斯婚礼》表演已创造3000多万元的经济效益。由他参与创作的大型民族舞蹈诗《鄂尔多斯婚礼》,被授予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提名剧目。
多年来,他潜心研究鄂尔多斯蒙古民族优秀文化,并成为鄂尔多斯民俗学家。出版《鄂尔多斯民歌集萃》、《鄂尔多斯民歌经典》;以项目负责人的身份,成功申报鄂尔多斯婚礼为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撰写《鄂尔多斯歌舞的由来》一书;在他的积极推荐指导下,成功申报杭锦“古如歌”为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编写民族风情歌舞三部曲《敖包风情》、民族原生态歌舞集《鄂尔多斯年礼》;创作大型马技表演《成吉思汗出征歌》与蒙古剧《牧马人之歌》等文学剧本;与他人合作完成20集民族风情电视连续剧《鄂尔多斯婚礼》文学剧本;参与策划大型电影纪录片《达尔扈特婚礼》。同时,应邀为鄂托克前旗撰稿、编辑完成《中国?鄂尔多斯文化之乡》、《中国?鄂尔多斯婚礼文化传承基地》和《中国?鄂尔多斯马文化保护基地》等3本申报资料汇编。
现为鄂尔多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评审委员会专家委员,鄂尔多斯婚礼代表性传承人的齐毕力格,被评为鄂尔多斯市先进工作者、鄂尔多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个人。2010年5月,由齐毕力格主创的大型民族舞蹈诗《鄂尔多斯婚礼》荣获第九届中国艺术节文华大奖特别奖,为弘扬民族优秀文化做出突出贡献。(记者王玉琢)
来源:内蒙古日报